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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区域地缘政治博弈加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合作已成为中哈能源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哈萨克斯坦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核心动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借助绿色能源助推经济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形象,积极融入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二是缓解区域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优化能源格局;三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等目标。政府为此加强政策与制度保障,包括明确的发展规划、高效的交易系统、完备的并网与消纳政策、清晰的补贴与税费优惠政策、合理的电费调节框架与机制等。在此背景下,中哈两国企业借助良好的双边关系、清晰的产业发展政策、高度契合的发展目标与理念、突出的资源与装备制造能力以及相对充裕的资金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合作并取得丰硕成果。中资企业参与哈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模式亦呈现从传统装备出口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模式(EPC+F)转变、从双边金融合作向多边开发金融倾斜的两大趋势。面对哈萨克斯坦经济波动与用电需求不足,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增速边际收窄,现有绿色电力采购协议未采用照付不议或最低采购量模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实际收益存在制度性限制,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以及现行法律无法有效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及时、足额并网等问题,相关部门与企业可借助两国良好的政治、经济、外交关系,积极利用中国高水平绿色金融发展平台丰富哈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融资渠道;超前布局哈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能,提升项目社会效应;探索储能、电网升级、智能电网改造等领域合作,以“股权债权结合、开发建设连续、风光并网储能、高压低压输配”模式充分发挥中资企业的产业技术与资金优势。
作者:
王晶
作者单位:
王晶,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期刊:
欧亚经济
关键词:
哈萨克斯坦 可再生能源 “一带一路” 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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