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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不仅是互联互通规划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也是主要的资金提供者,在未来的合作中,中国的投资仍将发挥较大的作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建设、融资、运营、管理有其独特的特点,对法律和规制保障有较高的要求;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未来的合作会面对更多的风险和诸多新的挑战。目前上合组织在该领域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在互联互通项目推进中,还需要参照和执行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律规定。本文对俄、哈、乌、吉、塔五个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内有关铁路、公路、油气管道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法律及政府在这些领域的作用进行比较分析,旨在为上合组织的互联互通合作提供法律和制度环境参考。
作者:
李建民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期刊:
欧亚经济
关键词:
基础设施 公共投资 市场准入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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